主管單位: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主辦單位:中共北京市委前線雜志社
月刊 審稿周期:預計1個月內(nèi) 全年訂價:¥292.00
《大學生》由陶世?擔任主編,創(chuàng)刊于1988年,由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主管、中共北京市委前線雜志社主辦的一本社會領域?qū)I(yè)期刊。主要刊載該領域內(nèi)的原創(chuàng)性研究論文、綜述和評論等,力求及時、準確、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、技術、應用市場及動態(tài)。
1、受基金資助產(chǎn)出的文稿應以基金項目作為標志,注明基金項目名稱、編號,放在篇首頁左下腳作者單位之前。
2、摘要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,應是一篇完整的短文,對研究的目的、方法、結果和結論予以概述。摘要一般不分段,不用圖表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,字數(shù)為200字左右。
3、文稿題目及各級標題要求簡短醒目,各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(shù)字分級編號,即按照1;1.1;1.1.1……統(tǒng)一編號。
4、圖表:文中盡量少用圖表,必須使用時,應簡潔、明了,少占篇幅,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,分別用阿拉伯數(shù)字順序編號,應有簡明表題(表上)、圖題(圖下),表中數(shù)字應注明資料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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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參考文獻僅限于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期公開出版發(fā)行的主要文獻,按照文中首次出現(xiàn)的次序編號,在文中對應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標注。
8、本刊注釋均采用腳注形式,文末不列參考文獻。注釋序號采用1,2,3……;同一文獻被反復引用者,從第二次引注開始可標為“同注某某”。
9、正文各部分都應簡潔明了。結果中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(shù)字連續(xù)編號,盡量減少層次; 不同層次的數(shù)字之間用小圓點相隔,末位數(shù)字不加標點符號。如“1”、“1.1”、“1.1.1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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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編:陶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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